6、列编与聘用管理
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对应的学校后,依据选择的岗位分配至学校,按程序办理列编、聘用等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期为五年。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不得流动调配或脱产学习。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用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纪律要求进行,临湘市纪委、监察委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监督。凡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上级文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湘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0-3720611(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0-3753622(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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