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长沙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16]95号)等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8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集中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51名。具体见附件《2018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一般为面向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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