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深入推进我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经娄星区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娄底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结合学校的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区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92名,其中高中教师62名(定校定岗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130名(其中蛇形山镇中心学校22名、水洞底镇中心学校18名,定校定岗招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1、高中教师 62名:娄底二中15 名、娄底三中34名、娄底四中13名;
2、农村初中教师42名:语文6名、数学6名、物理4名、化学4名、生物4名、地理 4名、政治3名、历史3名、体育8名(篮球教师4名、足球教师4名);
3、农村初中、小学通用科目教师16名:英语6名、信息技术2名、音乐4名(其中舞蹈教师1名)、美术4名;
4、农村小学教师32名:语文教师15名、数学教师15名、体育教师2名;
5、蛇形山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22名;
6、水洞底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18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报考者的有效身份证为准;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晰,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
1、高中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2)须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科目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中高中心理学教师要求为高中心理学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是心理学且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须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初中、小学通用科目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须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4、小学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小教大专班毕业;
(2)须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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