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不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条件;
3、招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6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6月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6月1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3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4、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是指截至2018年6月11日以前实际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时间,不含见习期;
5、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6、优先条件是指在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具备优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
7、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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