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法规考试中的的一项重点考察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共有六章四十八条内容,其中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医师的考试和注册制度。下面我们就跟着中公卫生人才网的老师们具体学习一下执业医师的考试制度。
我们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首先我们先来学习一下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一种是需要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第二种可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其次就是上文提及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需要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最后还有一种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是执业医师法中执业医师的考试制度,希望可以为大家的学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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