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满足我区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30名中小学编外合同制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近三年毕业生(以下均简称“毕业生”):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三)在职人员: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有一年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与报考岗位一致的任教经历(不含实习任教经历)且本学期仍在此学科教学岗位的教师。
(四)到2018年8月30日,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和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未期满的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的范围。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1.此次招聘的教师为编外劳动合同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实行试用期制及劳动用工合同期制。
2.此次招聘的编外合同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标准;“五险一金”按本区编外人员政策标准执行,按政策购买企业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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