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得报考的对象及情形
1.区内在编教师。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18年7月15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18年7月15日前不能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考试形式、比例及成绩合成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A、B、C类音体美岗位:不进行笔试,只进行综合测评(专业测试+试教)。考生依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试教。
2.A、C类其他学科岗位:先进行笔试,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综合测评(试教)。
3.B类其他学科岗位:先进行综合测评(结构化面试+试教),考生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试教,依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笔试。其中,B类职业中专文秘、规建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测评成绩。
(二)考试比例
1.A、B、C类音体美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招聘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5:1(遇有小数时一律采用去尾法仅保留整数部分)。
2.A、C类其他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招聘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5:1(遇有小数时一律采用去尾法仅保留整数部分)。
3.B类其他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4:1,面试后入围试教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入围笔试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招聘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面试后入围试教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入围笔试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5:1(遇有小数时一律采用去尾法仅保留整数部分)。
报名人数未达招聘计划数相应规定比例的,依规定比例调整岗位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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