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和名师工程,全面提升岳麓教育品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教师38名。为认真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坚持德才兼备、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共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教师38名,分岗位组织招聘,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三、招聘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能力强,身体健康。
2.学历水平:高中教师岗位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另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另应具有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中专学历);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如大专及以上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另应具有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中专学历)。
3.教师资格证:具备相应报考学段(及以上)和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语文、英语、音乐和幼儿园岗位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5.年龄在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其他条件
有连续六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与报考岗位学段(高中教师可申报初中教师岗位)一致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经历(不含兼职经历),且目前仍在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与报考岗位学段(高中教师可申报初中教师岗位)一致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不含兼职人员),并具有以下资历之一:
(1)省特级教师。
(2)近六年地市级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及名师。
(3)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4)近六年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各类现场教学竞赛或评选(含片段教学、说课、微课、教学设计、解题、专业技能等)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现工作于省示范性中学及主办(合办)中学,并在省示范性中学及主办(合办)中学工作期间有三届及以上中学毕业班教学经历(生物、地理学科任教初二参加会考视同毕业班任教经历;报考高中岗位,三届中学毕业班教学经历中必须有一届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
(6)在省示范性中学及主办(合办)中学工作期间,所带班级(任班主任)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先进班级。
(7)近六年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其成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评优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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