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蓝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1名。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1名。招聘单位及职位要求见《蓝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蓝山政府网(http://www.lanshan.gov.cn/)“蓝山县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服务专题”查阅相关信息。
二、招聘待遇
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正式聘用人员列我县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认定。(详细见《蓝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蓝山县内具有正式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在职工作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6、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国家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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